离婚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主要途径,其手续与流程各有不同,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
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形。其核心流程如下:夫妻双方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后,将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则需启动诉讼离婚程序。其基本流程为:要求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副本,并附上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受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将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产生三种结果:双方和好、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无效。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关事宜即可,无需再领取离婚证。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离婚均涉及人身与财产关系的重大变更,建议当事人在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对于协议离婚,务必确保离婚协议书内容清晰完备,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诉讼离婚,则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诉求。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也是对双方及子女未来生活的负责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