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历史产物,其建设与销售未经过完整的国有土地征收、出让及规划审批程序,权属关系复杂,长期处于法律政策的灰色地带。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全国多地相继探索小产权房的处置路径。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涉及二十八个省级行政区已出台或酝酿相关治理方案,旨在化解存量、严控增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处置方案虽因地制宜,但普遍遵循“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的核心原则。具体而言,主要采取以下路径:其一,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其二,对符合部分规划要求、质量合格且处于合理需求范围内的存量项目,探索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完善手续等方式,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部分符合条件的可逐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三,对尚未销售或在建的项目,一律叫停,严禁新增,从源头上遏制小产权房蔓延。

从法律视角审视,小产权房处置面临多重困境。首先是法律依据的冲突。其建设行为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许可的规定,但其形成又与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关,涉及大量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简单“一刀切”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其次是产权认定的难题。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正式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交易不受物权法保护,购买者权益处于不稳定状态,纠纷频发。最后是利益平衡的复杂性。处置工作牵涉村民集体、购房者、开发商乃至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需在坚守法律底线、保护耕地红线与维护社会安定之间寻求审慎平衡。
构建长效治理机制至关重要。未来政策走向应注重:第一,强化源头治理与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建设与销售行为。第二,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步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为城乡居民提供合法的住房供应渠道,从根本上压缩小产权房的生存空间。第三,深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在 nationally unified policy framework 指导下,鼓励地方在“一案一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处置标准与操作流程,保障处置工作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第四,加强法治宣传,明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与社会危害,引导公众形成正确预期。
小产权房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深化与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的全面形成。二十八省的探索与实践,为全国层面积累宝贵经验,其根本出路在于逐步弥合城乡土地权益鸿沟,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人民群众居住权益的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