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结构与家庭观念的持续演进,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亦在不断调整与完善。2024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与适用规定,针对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若干重要调整与明确,旨在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认定规则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界定。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若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再被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变化强化了“共债共签”原则的实践导向,有助于防范一方在婚姻中陷入不可预知的重大债务风险,体现了对个体财产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在离婚救济制度方面,新规定对经济补偿请求权进行了扩充。此前,家务劳动补偿主要适用于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而新规则删除了这一限制,明确在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无论夫妻财产制度如何,均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义务承担方的付出程度、另一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这一调整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具有同等价值,为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一方(实践中多为女性)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权利保障。
关于子女抚养与探视权,新规强调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贯穿性适用。在判决或协议离婚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细化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协助义务,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若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另一方请求,依法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这为构建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子女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针对近年来凸显的婚姻登记瑕疵问题,相关程序性规定也得到优化。对于因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成立的婚姻,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起算点更加清晰,并强调了婚姻登记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审查中的审慎义务,以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总体而言,2024年的新规定聚焦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现实痛点,通过制度性调整,在平衡个人自由与家庭责任、保障实质公平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寻求更优路径。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也折射出社会对于婚姻关系平等、互助内涵的更深层次认知。法律的完善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铺设了基石,但其生命力的真正展现,仍有赖于每一位公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自觉遵守与善意践行。